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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库房“八防”要求和控制措施是什么?

发布日期:2019-02-23

根据《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》第五章******节规定,档案库房的“八防”要求是:防盗、防光、防高温、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虫等。根据这些要求,档案库房保管应具有如下的控制措施:

1、档案库房应有防盗措施,一般库房要加设防盗门窗。

2、档案库房窗子要配挂窗帘,防止阳光直射库内;同时库房照明装置应以使用白炽灯为宜,避免日光灯中紫外线对档案知张的破坏。

3、湿度较大的库房应配备去湿机及放置吸潮剂。

4、档案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迹象,库内严禁吸烟,要建立严密的防火制度并配备消防灭火器材。

5、为防止档案发生鼠害,库房应定期检查并投放灭鼠药。

6、档案库房可通过洒冷水、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法减缓库内温度过高现象。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空调设备,以达到库房理想的温度。

7、为防止灰尘对档案的损害,库房******加双层窗,同时利用吸尘器及时吸除档案柜架上的灰尘。

8、档案柜架应防止防虫药品,以防档案害虫破坏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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